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屏東縣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少年輔導委員會,綜理規劃並協調推動
  預防少年犯罪之相關事宜。
  少年輔導委員會應依受輔導少年之需要,協同或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及少年輔導機構,加強少年之輔導;並視其情形辦理各種技藝訓練、
  輔導就業與舉辦有關少年福利服務及其他輔導活動。
  少年輔導委員會得遴聘當地熱心公益人士、具輔導專業學識或經驗人士
  或大專校院相關科系學生,協助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工作。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由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教育部及衛生
  福利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