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制定依據

1. 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現行法規)
  本府未辦理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及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項,得就鄉(鎮、市)公所
  施政計畫之執行效能、年度預算編製或執行情形及相關開源節流績效進
  行考核,並得依考核結果增加或減少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補助款;考核
  規定,由本府另訂之。
  前項鄉(鎮、市)公所年度預算編製或執行情形,包括下列事項:
  一、鄉(鎮、市)公所對於鄉(鎮、市)民代表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
      項,應規定其範圍與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及客觀之審議標準,不得
      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執行時,應確實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
      關規定辦理。
  二、鄉(鎮、市)公所對於民間團體之補(捐)助,應於預算書上明列
      項目、對象及金額,不得以定額分配或墊付方式處理,如有涉及財
      物或勞務之採購,應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