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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
第七十八條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 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 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