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其屬國民中、小學附設者,併入該校家長會辦理
  。
  前項家長會得加入地區性學生家長團體。
  幼兒園家長會之任務、組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