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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及學區就讀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6日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劃分學區時,相鄰直轄 市、縣(市)地區之學區劃分,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狀況 協商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