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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8日
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認證資格之互相承認及教學支援人員聘任之相 關事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