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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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4日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