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省國民住宅興建及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省都市發展、新市鎮開發事項。 三、關於本省都市計畫與區域內道路橋樑、下水道及公園等公共工程興 辦事項。 四、關於推動督導地方辦理國民住宅興建管理及都市建設事項。 五、關於擬訂區域計畫、省訂都市計畫、特定區計畫及協助地方擬訂都 市計畫事項。 六、關於本省捷運系統規劃、建設、營運及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