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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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重機械工程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省國民住宅興建及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省都市發展、新市鎮開發事項。
  三、關於本省都市計畫與區域內道路橋樑、下水道及公園等公共工程興
      辦事項。
  四、關於推動督導地方辦理國民住宅興建管理及都市建設事項。
  五、關於擬訂區域計畫、省訂都市計畫、特定區計畫及協助地方擬訂都
      市計畫事項。
  六、關於本省捷運系統規劃、建設、營運及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