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省財政收支、省庫行政及省特種基金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國稅、省稅、縣市稅暨臨時稅課之稽徵監督事項。 三、關於省營事業之財務稽核事項。 四、關於菸酒公賣及物資調節業務之管理監督事項。 五、關於省營事業統收統支單位之財務調度事項。 六、關於省屬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之管理監督事項。 七、關於縣市地方財政之監督及輔導事項。 八、關於省公產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