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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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醫療院特約醫師聘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衛生醫藥機構及醫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非傳染病及地方病之防治事項。
  三、關於營業衛生管理事項。
  四、關於婦幼衛生、家庭計畫督導及心理衛生等國民保健事項。
  五、關於藥物、藥商及化粧品管理事項。
  六、關於食品衛生管理及國民營養事項。
  七、關於工業職業病及慢性中毒防止事項。
  八、關於護理、助產行政及技術事項。
  九、關於衛生訓練、社區衛生教育及衛生宣導事項。
  十、關於衛生統計、企劃、研究及合作事項。
  十一、關於醫療院(所)公害防止之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