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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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總預算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主計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各機關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與考核事項。
  二、關於會計制度之訂定推行及會計事務之督導、改進事項。
  三、關於政府統計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督導、考核事項。
  四、關於資訊管理業務之推展、督導事項。
  五、主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