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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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運輸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86年04月29日 (現行法規)
  本公司為辦裡運輸業務,在適當地點設置車站、維修場、檢修組。車站
  依業務之繁簡分為特、一、二 、三等
  車站各置站長(由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副站長(由站務員以上人員兼
  任),維修場置場長、副場長(由工務員以上人員兼任),檢修組各置
  組長(由各級技術人員兼任),其他職員均由本公司員額勻用。各站、
  場、組之會計、人事、政風、勞安業務由公會之會計、人事、政風、勞
  安人員兼辦,各站、場、組人員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