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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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26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6日
  非公用不動產之處分,除放領由地政局依法辦理外,其餘應於完成法定
  處分程序後由本府統一辦理,並得指定適當機關或機構為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