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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秘字第 1110000027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法規體系:
/
總統
/
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秘字第 107000068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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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秘字第 1110000027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附件下載
附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特展室,為福爾摩沙特展室、鯤島風華特展室、蓬萊鄉情特展 室。
[修正]第三條
申請使用特展室場地,應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附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