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秘字第 1110000027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法規體系: / 總統 / 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標準所稱特展室,為福爾摩沙特展室、鯤島風華特展室、蓬萊鄉情特展
室。

申請使用特展室場地,應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