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內政部台內資字第10804416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條,自財團法人法施行之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財團法人法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該法第二十五條第
七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主管機關得要求
財團法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其辦理傳輸之流程、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規定訂定「全國性內政財團
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計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定義。(第二條)
二、定明內政財團法人應以電子傳輸方式報送本部備查之相關資料。(第
    三條)
三、因本部指定之網站故障或系統維護致無法辦理電子資料傳輸時辦理方
    式。(第四條)
四、訂定內政財團法人資訊公開之規定。(第五條)
五、訂定電子資料格式及傳輸流程。(第六條及第七條)
六、備查之資料及檔案,應正確詳實,其原始資料應予掃描建立電子檔妥
    善保存。(第八條)
七、訂定財團法人於本部指定網站所註冊之帳號密碼保密責任。(第九條
    )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