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208268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 9條,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九
月二十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內政部消防署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內政部消防署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
    項。(第四條至第十七條)
四、內政部消防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