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之訂定目的。(第一條) 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 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四 條至第十二條) 四、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