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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36.03.31制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民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36年3月31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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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43年3月13日總統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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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號令公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