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中心由下列合署辦公之各部會建制單位、相關部會派員組成之任務
編組單位及經依法授與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
(一)合署辦公之各部會建制單位:
1.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2.外交部南部辦事處。
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
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
(二)組成任務編組單位之相關部會:
1.內政部。
2.外交部。
3.國防部。
4.財政部。
5.教育部。
6.法務部。
7.經濟部。
8.交通部。
9.勞動部。
10.本院農業委員會。
11.衛生福利部。
12.本院環境保護署。
13.文化部。
14.科技部。
15.國家發展委員會。
1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7.原住民族委員會。
18.客家委員會。
19.公平交易委員會。
20.其他因業務需要,由本中心或相關部會報院核定之部會。
(三)經政府機關依法授與公權力之民間團體。
前項納入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編組單位,得依其業務性質,分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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