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戶政人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20145507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戶政

法規異動

修正

五、選拔名額分配:
  (一)內政部戶政司一名。
  (二)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縣(市)政府及各戶政事務所以當年二月底
        之編制員額數為準,以每滿八十人選拔一人,餘數四十人以上者
        ,得增加一人。但員額總數未滿四十人者,選拔一人。
    前項選拔名額,如有情形特殊者,內政部得酌予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