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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3005351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社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內政部(90)臺內中地字第908041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點(中華民國90年3月8日行政院(90)臺內字第007532號函定自即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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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2014264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2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農 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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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03005351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