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第五十八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應收取規費之標準,及配合
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受理測繪業申請許可、核發、變更、換發
測繪業登記證時,及測量技師申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時,有關許可費
、證照費之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共計五條
。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測繪業申請許可、核發、變更、補(換)發測繪業登記證之收費時機
及數額。(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測量技師申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之收費時機及數額。(第
四條)
四、本標準之施行日期。(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