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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補註作業連繫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2月8日內政部(90)臺內中地字第 9080849號函、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0)農林字第 900103167號函會銜發布自9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61583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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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2月8日內政部(90)臺內中地字第 9080849號函、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0)農林字第 900103167號函會銜發布自9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