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補註作業連繫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2月8日內政部(90)臺內中地字第 9080849號函、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90)農林字第 900103167號函會銜發布自9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