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響地價區域因素主要項目,計有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
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發展趨
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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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估計區段地價,對於無買賣實例及收益
實例之區段,應按影響地價區域因素主要項目,按住宅用地、商業用
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分別依影響住宅用地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
(如附件一)、影響商業用地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如附件二)、影
響工業用地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如附件三)及影響農業用地區域因
素評價基準表(如附件四)格式之各主要影響項目細項,由各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於規定最大影響範圍內,按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
準明細表,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修正估計目標地價
區段之區段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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