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廢止(中華民國99年 6月17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 90026112號公告施行期間已於當年12月31日屆滿,當然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