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10809866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法規異動

修正

六、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大聲喧鬧、營火、炊煮、烤肉、滑草
    、游泳、溯溪、攀岩、露營、搭設棚帳、播放或使用鳴器、操作遙控
    機具(線)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