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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587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 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4080004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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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587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1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 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