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住宅必要附屬設施項目及規模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10081758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社會住宅得視基地計畫興辦戶數設置附屬設施項目如附表,設置規模
    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及實際需求辦理。
    前項提供之項目,經主管機關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議於本公告
    之項目及規模範圍內,考量基地可興建戶數、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
    及相關規定後評估是否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