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808728553號令修正發布,自 108年9月2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
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曾於一百零三年
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溯自同年一月一日生效。茲為因應當前治安任務需
求,保留中央有「隨時可用、快速機動、調度靈活、備應萬全」之機動保
安警力,以提升政府政策效能,需增置警員員額三百二十四人,爰修正本
編制表,其要點如下:
一、增置「警員」三百二十四人,員額修正為六百五十一人。
二、本編制表附註第二點,配合雇員出缺,修正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
    ,由留用原職稱之雇員出缺後改置。
三、修正本編制表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