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201349212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112年10月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
定發布,曾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並自同年一月一日施行。
為應機關實際業務成長及未來工作所需,依據考試院一百零八年一月三日
第十二屆第二二0次會議及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屆第一四三次
會議決定(議),並配合考試院一百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一0九000五九二一一號令,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
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一內政部警政署,爰修
正本編制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警察官職務等階表規定,適用警監三階至二階主任職務之單位包括
    督察室及勤務指揮中心,爰予修正。
二、修正督察之官等,以符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之規定。
三、減列科員員額一人,改置技正一人;減列書記員額十四人,改置專員
    十四人;減列人事室科員員額三人,改置人事室專員三人。
四、現行編制表附註二原留用雇員七人,六人已出缺並改置為書記進用,
    爰酌作文字修正。
五、增訂本編制表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