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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配偶來臺團聚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服苑字第0962000618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出服苑字第0962000618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