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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00824292號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1月20日內政部臺(八九)內消字第898717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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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0月8日內政部臺內消字第9063044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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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000824292號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