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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同仁受聘兼任講師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8月2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訓字第1121701157號函發布,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教字第 0950800094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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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2年8月2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訓字第1121701157號函發布,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