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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以警察官任用警正以下人員危勞職務年齡標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131603292號函修正發布,自11 3年7月12日生效(中華民國 113年7月12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135716800號 函核備)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人字第 1081100161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銓敘部部退三字 第1074658490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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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131603292號函修正發布,自11 3年7月12日生效(中華民國 113年7月12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135716800號 函核備)
附件下載
附件-消防機關以警察官任用警正以下人員危勞職務年齡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