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一百零一年八 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為配合「主計機構 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會計員職稱,爰修正本 規程共二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學院會計員職稱。(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修正本規程施行日。(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主計員辦理本學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將「會計員」文字調整為「主計 員」。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