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核發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106601249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4點、第8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領事事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三、第一點所稱特殊理由限下列情形之一:
    (一)商務需要: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
          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
    (二)國際政治因素:
          1.現持護照頁有特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致申請擬赴國
            家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拒絕情形。
          2.擬赴國家因敵對因素,致先赴其中一國再赴另一國可能遭拒
            絕入境情形。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審
          認確有加持必要。

四、申請人應填妥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
    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各款之一所需文件:
    (一)因商務需要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
            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
            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
          2.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以上文件須加
            蓋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3.國內合法登記公司商號出具之證明函。
          4.商旅證明及行程說明書。
          5.行程中所有航程之航空(船舶)公司之機(船)票或訂位證
            明文件。
    (二)因國際政治因素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
            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
            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
            以第三點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情形申請者,應並附該護照有特
            定國家之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之內頁影本。
          2.行程說明書。
          3.行程中所有航程之航空(船舶)公司之機(船)票或訂位證
            明文件。
    (三)因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者:
          1.現持有效之普通護照。但現持護照刻正申辦簽證無法繳交,
            則應繳交申辦簽證之收據、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
            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開立並加蓋送件章戳之代收轉付收據。
          2.急難救助等人道考量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之證明文件或
            說明書。

八、護照之管理:
    (一)加持之護照效期屆滿或遺失,不得換發或補發。有需要再加持
          者,應重新申請。
    (二)加持之護照在國外遺失,應由駐外館處報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
          組核處。
    (三)護照註記頁加蓋章戳,文字如下:
          持照人原持________號護照,本護照係經核准加持。
          This is an additional passport to the bearer’s regula
          r passport(No.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