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法蘭克福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6年11月7日中華民國臺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呂東 英與德義志聯邦共和國法蘭克福證券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治‧衛提於 臺北簽訂;並於 86年11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