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斯德哥爾摩金融監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1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6年11月7日臺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呂東英與瑞典 王國斯德哥爾摩金融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克雷斯‧諾格仁、證券市場部 主任伯恩特‧美格努森於臺北簽訂;並於 86年11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