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中美洲環境部長會議共同宣言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9年4月27日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署署長蔡勳雄、貝里斯共和國自 然天然、環境及工業部國務長AnaPatriciaArceo、薩爾瓦多共和國環境 資源部部長AnaMariaMajano、瓜地馬拉共和國環保暨天然資源局局長Ha roldoErickQuejChen、宏都拉斯共和國環境資源部部長XiomaraGomezde Caballero、尼加拉瓜共和國環境資源部部長RobertoStadthagen、巴拿 馬共和國環保署副署長GonzaloMe-nendezGonzal-ez於聖薩爾瓦多市簽 訂;並於 89年4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