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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咸欲締結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11月11日中華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林鐘與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包逸之於奧克蘭簽訂;並於 86年12月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1月11日中華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林鐘與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包逸之於奧克蘭簽訂;並於 86年12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