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52
人,瀏覽人次:
9696883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漁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68年1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68年11月1日及11月5日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唐京軒與宏都 拉斯共和國政府外交部部長斐瑞斯簽換;並於 68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5年12月7日及12月10日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唐京軒 與宏都拉斯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巴爾瑪簽換;並溯自 65年1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68年11月1日及11月5日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唐京軒與宏都 拉斯共和國政府外交部部長斐瑞斯簽換;並於 68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