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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丹外交官用品相互免稅辦法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23年04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23年4月12日及4月2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汪兼署與丹麥王國駐 中華民國全權公使歐登科簽換;並於 23年4月20日生效;38年1月9日, 本相互免稅辦法因中丹斷絕外交關係,而暫停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23年4月12日及4月2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汪兼署與丹麥王國駐 中華民國全權公使歐登科簽換;並於 23年4月20日生效;38年1月9日, 本相互免稅辦法因中丹斷絕外交關係,而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