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美關於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32年0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3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楨與美利堅合眾國駐 中華民國大使館代辦艾其森簽換;並於 32年5月21日生效;本換文業已 期滿失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