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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美關於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32年05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3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楨與美利堅合眾國駐 中華民國大使館代辦艾其森簽換;並於 32年5月21日生效;本換文業已 期滿失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3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楨與美利堅合眾國駐 中華民國大使館代辦艾其森簽換;並於 32年5月21日生效;本換文業已 期滿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