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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共和國民用航空局間交換航權協定(中譯文)
時間:
中華民國066年0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66年3月16日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毛瀛初與新加坡共和國民 用航空局局長陳廣漢於新加坡簽訂;並於 66年3月1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協定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6年3月16日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毛瀛初與新加坡共和國民 用航空局局長陳廣漢於新加坡簽訂;並於 66年3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