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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12月31日國防部鐸錮字第0910001808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 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保險撫卹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4月16日國防部鐸錮字第441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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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國防部鐸錮字第890000535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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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12月31日國防部鐸錮字第0910001808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 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