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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 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保險撫卹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7月31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870820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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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 1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093014937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5點(原名稱: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 員 1次撫卹金、1次撫慰金或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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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大陸地區法定受益人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請領書
附件二-在臺灣地區無法定受益人證明
附件三-親屬關係公證書(公保死亡給付用)
附件四-大陸地區遺族申請撫卹事實表
附件五-在臺灣地區無遺族證明
附件六-親屬關係公證書(一次撫卹用))
附件七-大陸地區遺族或合法遺囑指定人一次撫慰金申請書
附件八-在臺灣地區無遺族或合法遺囑指定人證明
附件九-親屬關係公證書(一次撫慰用)
附件十-委託書
附件十一-切結書(公保死亡給付用)
附件十二-切結書(一次撫卹用)
附件十三-切結書(一次撫慰用)
附件十四-切結書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