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四日訂定生效,並於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修正生效。茲為配合機關組 織改造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於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國防 部後備指揮部移編改隸該署並調整組織銜稱,爰修正本規定第三點;另為 符法制體例及實務需求,第一點至第十點,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