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國防部國訓資管字第1120365251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33點,並113年1月16日生效(原名稱: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 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教育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1月10日國防部猛狷字第30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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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月6日國防部猛狷字第00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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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國防部猛狷字第096000079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點(原名稱: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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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7月20日國防部猛狷字第096000235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 ,並自民國9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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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 6月22日國防部國作訓練字第098000166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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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國防部國作訓練字第101000153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101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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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國防部國訓軍事字第 104000027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104年3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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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國防部國訓軍事字第1090229601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7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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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國防部國訓資管字第1120365251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33點,並113年1月16日生效(原名稱: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及油料 彈藥庫影響地方睦鄰工作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