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訓練、實習及研究發展支出。
二、承接委託研究、製造及技術服務支出。
三、各項服務、加工、產品生產、銷售、推銷費用、勞務及採購農產品支
出。
四、醫療支出。
五、研發特許權支出。
六、科技成果維護及推廣支出。
七、依規定或核定之提撥補助及獎勵(助)金支出。
八、相關事業之投資及融資支出。
九、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費用。
十、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
十一、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
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三、其他有關支出。
〔立法理由〕 本基金副供事業之設置,係為整合各類副食採購流程,建立共通作業平臺
,以滿足國軍副食品需求,並依各伙食團運用主副食費洽購額度,向供應
商收取一定比例作業費作為本基金收入來源。為採購農產品嘉惠官兵,並
提升本基金運用效益,爰於第三款增訂「採購農產品」支出為本基金之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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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前項金融債券及其他短期票券之發行公司,應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
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
前項規定之一定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俾符實際。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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