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法院檢察署防範特定刑事案件被告及受刑人逃亡藏匿聯繫作業要點( 101.11.07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國最高檢字第10100008 16號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軍法

立法總說明

「軍事法院檢察署防範特定刑事案件被告及受刑人逃亡藏匿聯繫作業要點
」前奉國防部96年 1月31日法浩字第0九六0000三一三號令修頒,鑒
因規範事項係屬檢察事務範圍,國防部本於行政機關之立場不宜律定,為
加強軍事法院檢察署、軍法警察機關、被告與受刑人所屬機關(構)、學
校及軍隊對於刑事偵查、執行之聯繫,防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或受刑人潛
逃,爰訂定本作業要點,全文共八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本要點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刑事案件陳報及審核列管之機制。(第二點)
三、明定軍事法院檢察署與相關機關間聯繫、協助具體作為。(第三點、
    第五點)
四、明定軍事法院檢察署應指定專責軍事檢察官辦理防範特定刑事案件被
    告或受刑人逃匿之相關事宜。(第四點)
五、明定專責軍事檢察官應依情事及時聲請軍事法院或依職權,發動各項
    強制處分。(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